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详见附件),市发改委拟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及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于2016年9月26日17:00之前报送至市发改委。 联系人:吴绪成 徐衡 联系电话:23112948,2311298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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