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能效领跑者公告
沪发改公告〔2018〕5号 根据《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5〕94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 、市旅游局、市机管局联合开展了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的评选工作。 在单位自愿申报、行业协会遴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授予上海交通大学等10家单位2017年度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获得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确保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不反弹的前提下,在三年有效期内可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希望你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能效领跑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第二批)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第二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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